Advertising

若貴用戶之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敬請閱讀「具有約束力之仲裁及集體訴訟之拋棄」(第 12 條) 內容。相關條款將影響爭議之解決方式。

本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合約 (以下稱「合約」) 係由貴用戶,亦即貴用戶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帳戶所記載個人或實體 (以下稱「公司」、「」或「你們」、「您的」) 以及第 17 節所記載 Microsoft 實體 (以下稱「Microsoft」、「我們」、「本公司」或「我們的」) 就 Microsoft Advertising (以下稱「Microsoft Advertising」) (請參閱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 (「Microsoft Advertising 網站」)) 協定。一旦註冊使用或訂購 Microsoft Advertising,或於接獲本合約修改通知後持續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視同您接受本合約。本合約條款之外,尚包含任何「委刊單」(貴用戶向本公司提交之廣告委刊單)、本公司 Microsoft Advertising 網頁所記載最新 Microsoft Advertising 規則或需求、本公司政策 (請參閱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398341) (統稱為「Microsoft Advertising 政策」),以及若貴公司之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時,亦包括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若貴公司代表另一個實體 (「廣告主」) 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發布廣告,則貴公司聲明並擔保其有權代表廣告主行事,且已依本合約約束廣告主,而本條款中對貴公司的所有引用亦將適用於此類廣告主。若貴公司未依本合約約束廣告主,則貴公司將負責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任何合約或非合約爭議,以及廣告主根據本合約所面臨之任何性質的索賠。Microsoft 可能會與貴公司和廣告主共享廣告主特定的資訊,以作為 Microsoft Advertising 服務的一部分。

第 1 條. Microsoft Advertising。 您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受本合約所有條款約束。您要對您帳戶的安全和使用全權負責,包括登入條件、第三方廣告活動管理、您的關鍵字和目標鎖定決定、您的廣告活動引導使用者前往的目的地,以及相關目的地廣告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我們可能隨時更改 Microsoft Advertising,以新增、移除或修改 (a) Microsoft Advertising 功能;或 (b) 發布廣告和搜尋結果的參與網站網路。(有關更多有關合作夥伴的資訊,請參閱 https://help.ads.microsoft.com/apex/index/3/zh-tw/52031。) Microsoft Advertising 是一個公司授權 Microsoft 及其合作夥伴使用自動工具設計廣告格式的廣告平台。Microsoft 及其合作夥伴還可向公司提供特定可選功能,以協助公司選擇或建立廣告。公司無需授權使用有關可選功能,如適用,可選擇或放棄使用這些功能。但若您使用這些功能,則要對廣告全權負責。您可以選擇使用我們可能提供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服務的預覽版、測試版或其他發行前版本 (以下簡稱「預覽版」)。預覽版可能包含不支持及未完全測試的功能。若您向 Microsoft 提供有關預覽的意見反應 (「提交」),則授權 Microsoft 及其合作夥伴將提交資訊用於我們內部用途,包括改善或推廣我們的服務。

第 2 條.內容使用。您授權我們 (a) 複製、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傳輸您就本合約提供的有關 Microsoft 開發、擁有或營運或 Microsoft 合作夥伴行銷的產品、網站、應用程式、軟體或服務(「Microsoft 供應項目」) 的廣告材料和摘要資料 (「內容」) 及 (b) 對內容進行重新格式化、編輯、修改、彙總及建立衍生作品,以便在 Microsoft 供應項目內容中展示。為清晰起見,內容不包括公司資料 (定義如下)。

第 3 條.禁止事項。 您不會直接或間接:(a) 在存取或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就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向我們提供內容時以任何形式違反適用法律或本合約;(b) 產生自動、詐騙或其他無效的曝光數、查詢、點選或成交數;(c) 使用任何自動消除方式或形式或資料擷取來存取、查詢,或以其他方式從 Microsoft Advertising 收集廣告相關資訊;(d) 嘗試干擾 Microsoft Advertising 營運;或 (e) 存取或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就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向我們提供內容時包含、播送或導致傳播任何形式的病毒或惡意軟體或任何惡意軟體碼。

第 4 條.付款。您將使用您選擇的付款方式和形式支付您帳戶產生的所有費用。如需了解更多有關帳務和付款選擇的資訊,請瀏覽 https://help.ads.microsoft.com/apex/index/3/zh-tw/n5014。費用爭議必須於有關費用在帳戶入帳之日期後 60 (六十) 天內提出。我們的任一方均不承擔必須由對方支付的任何稅金。您應支付適用法律允許徵收的任何銷售、加值、印花或類似稅金。Microsoft 將不會徵收您提供給我們之有效免稅證明所涵蓋的任何稅金。若需由您付款給我們的付款預扣任何稅金,您可從付款中扣除並付款給稅務機關。您會將上述預扣稅金的官方收據,以及主張外國稅收抵免或退款的其他合理要求的文件傳送給我們,而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確保任何稅金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降至最低。若您選擇預付款作為帳務選項,則任何預付款須視為包含任何加值稅 (如適用)。

第 5 條.無保證;責任限制。我們概不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品質或可用性做出聲明,並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拒絕所有保證和擔保 (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包括適銷性、符合特定用途、不侵權之擔保及熟練技術)。您存取及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風險須全部自行承擔。我們的成效和服務的各方面均依「現狀」、「不保證沒有瑕疵」且依「現有」狀況提供。 在適用的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任何一方概不對本合約相關的任何特殊、附隨性、衍生性、懲戒性、懲罰性或其他直接損害 (包括資料或利潤損失) 承擔責任,不論是否可預見或責任理論如何。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及所有第三方承擔的最大累積責任:(a) 就本合約相關所有索賠不超過 $5,000 美元;及 (b) 受前文 (a) 款約束,就任何特定索賠而言,為您在本合約下就產生索賠的廣告活動支付給我們的金額。本第 5 條中的內容不適用於 (y) 您的付款義務或第 6 條;或 (z) 任何一方因欺詐或重大疏忽須承擔的責任。

第 6 條.賠償因任何第三方 (若您為代表廣告主訂立本合約的公司,包括廣告主) 就內容、您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您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提出的所有索賠、訴求、訴訟或其他權利主張,您將為我們 (及我們的董事、高級職員、員工、關係企業和代理人) 進行辯護並避免面臨所有判決、和解和開支 (包括律師費用和成本)。

第 7 條.救濟條款和限制。本合約於您接受時開始,持續至依據本合約第 11 條發出書面通知後立即終止。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因故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以及終止您參與 Microsoft Advertising。第 4 條至第 15 條以及您在前序中做出的保證在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 8 條.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 在您與本公司之間,我們因廣告服務從使用者收集的所有資訊由我們擁有及控制,包括從 Microsoft 網上資產、應用程式及其他技術 (如我們的標籤、像素或其他獨特的追蹤程式碼) 收集的使用者資訊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Microsoft 將有關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用於提供 Microsoft Advertising,包括 (如適用) 重定目標和成交。您了解並承認 Microsoft 將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用於自身用途,包括改善其服務。此外, Microsoft 將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用於報表及成效分析相關用途。我們不會將因您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而收集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中所包含的個人資料 (定義如下) 能以可識別個人的形式,與其他廣告主或第三方共用。若有關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還屬於個人資料 (定義見下文),我們會按照 https://privacy.microsoft.com/zh-tw/privacystatement 中公佈的 Microsoft 隱私權聲明所述收集、使用及披露有關資料。

第 9 條.您的隱私權義務。 

  • 您將在您的廣告活動引導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前往的各目的地設置網上隱私權原則的顯眼連結,並會保各項政策符合本合約及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範及行業標準,包括但不限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定 (Regulation (EU) 2016/679)、電子通訊隱私條例 (Directive 2002/58/EC) 以及與個人資料和隱私相關的任何相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其他同等法律和法規 (「資料隱私法」)。若您使用通用活動追蹤 (UET) 功能、Clarity 服務或其他方式披露個人資料給 Microsoft,您將在有關線上隱私權原則 (及 Cookie 原則,如有) 中披露 Microsoft 從使用者或向您收集或接收個人資料以提供給 Microsoft Advertising,並提供 Microsoft 隱私權聲明的連結:https://privacy.microsoft.com/zh-tw/privacystatement
  • 如果您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產品和服務涉及處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您將負責依照資料隱私法之要求和方式來處理此類個人資料。例如,在歐洲經濟區和英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資料隱私法要求將處理個人資料及/或啟動 UET 標籤或清晰度服務的合法依據必須獲得同意,您必須在啟動網站上的 UET 標籤或 Clarity 服務及/或向 Microsoft 披露任何個人資料之前,以適用的資料隱私法規定之方式獲得同意。
  • 個人資料」指與已確定身份或可確定身份的自然人相關的任何資訊。可確定身份的自然人指能夠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身份標識 (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位置資料、線上識別碼) 或特定於該自然人身體、生理、基因、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的一個或多個因素確定其身份的人。
  • 公司資料。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部分功能會提供相關選項,讓您選擇使用公司資料來啟用更專注於您客戶的目標鎖定或再行銷。若您選擇使用這些功能,您就這些功能提供給 Microsoft 的公司資料將僅用於為您提供這些服務。 「公司資料」係指自公司或透過 Microsoft Advertising (而非內容) 直接或間接收集、上傳或以其他方式接收的資訊或資料及其他內容。不論其形式與媒介物為何。為免生疑義,公司資料不包括衍生自以下的資訊、資料或其他內容:(a) 分析或處理公司資料;(b) 公司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或 (c)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您在此以不可撤回方式授予公司資料所有或相關的所有權利和權限給 Microsoft:(i) 對 Microsoft 提供 Microsoft Advertising、行使其權利以及依據本合約提供他人服務而需要或有用時;以及 (ii) 僅以匿名方式用於改善、維持及支援 Microsoft 的產品、服務及內部業務運作時。 

第 10 條. 變更。 我們可能隨時會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合約作出非重大變更而不另行提前通知,但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合約聲明任何重大變更,我們將在至少 15 (十五) 天前發出通知。所有變更將會套用,在變更生效後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即表示您接受所有變更。如果您不接受,請立即停止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於預期效果下,我們可能隨時會在未通知您的情況下便變更 Microsoft Advertising 政策。

第 11 條. 通知我們可能會透過您提供給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來傳送通知給您。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給您的通知在傳送時便被視為已進行通知。我們將在 Microsoft Advertising 網站上發布條款變更,通知您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合約Microsoft Advertising 政策的變更。如果您希望通知我們,則必須郵寄平信至 Microsoft,收件地址如下:

Attn:Microsoft Advertising Legal Department
Microsoft Corporation
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 98052 USA

第 12 條.貴公司之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時的「具有約束力之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我們希望我們絕不會有爭議,但如果發生了,您與我們同意嘗試在 60 天內對爭議進行非正式解決。如果我們無法解決爭議,您和我們同意將爭議訴諸美國仲裁協會 (「AAA」),由其按照《聯邦仲裁法》進行約束性個人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或陪審團進行審理。中立的仲裁人將對爭議進行裁決。不得提起集體訴訟、集體仲裁、替代公訴,以及其他需要推選代表進行的訴訟。如果未取得所有方的同意,也不得將單獨的訴訟進行合併。

完整的「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記載了更多條款,請參閱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en-us/resources/policies/class-action-waiver-and-binding-arbitration (英文)。您和 Microsoft 同意有關條款。請閱讀內容。

第 13 條.您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歐洲經濟區或英國 (UK) 時的爭議解決。如果我們有爭議,您與我們可能會 (但非必要) 嘗試在 60 天內對爭議進行非正式解決。如果我們不能,您和我們可以同意將爭端提交給「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該中心將提名一名調解員 (如果有調解員並願意擔任),或者您和我們可以同意選擇另一名我們共同同意使用的調解員。如果聘請調解員,您和我們均同意承擔合理比例的調解費用;如果您和我們不能就比例達成一致同意,則由調解員決定。

第 14 條.您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印度時的爭議解決。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問題或索賠均應根據 1996 印度仲裁法提交仲裁並最終解決。仲裁應按照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 仲裁規則中規定的程序進行,該規則被視為透過引用併入本合約。仲裁庭由一名仲裁人組成,由 SIAC 主席任命。仲裁語言為英語,仲裁地點和場所為新德里。仲裁人的決定應為最終、具有約束力且不可抗辯,並可用作印度或其他地方對此作出判斷的基礎。

第 15 條.解決爭端的管轄法律與地點。

如果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或加拿大,則您主要營業地點的州/省法律將管轄此合約,以及由此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非契約義務、違約之索賠、您對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之使用、委刊單、您的廣告、其價格、您的購買交易或帳務,無論其是否與法律原則有所牴觸,除非聯邦仲裁法管轄與仲裁相關之一切事務。

如果您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歐洲、中東或非洲 (「EMEA」),則愛爾蘭法律將管轄此合約以及由此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非契約義務、違約之索賠、您對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之使用、委刊單、您的廣告、其價格、您的購買交易或帳務,無論其是否與法律原則有所牴觸。

如果您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印度,則印度新德里法律將管轄此合約以及由此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非契約義務、違約之索賠、您對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之使用、委刊單、您的廣告、其價格、您的購買交易或帳務,無論其是否與法律原則有所牴觸。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雙方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或其他類似訴諸法庭的權利。

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加拿大、EMEA 和印度以外的地區,則美國內華達州法律將管轄此合約以及由此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非契約義務、違約之索賠、您對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之使用、委刊單、您的廣告、其價格、您的購買交易或帳務,無論其是否與法律原則有所牴觸。

爭議解決地點。如果我們之間有關此合約以及由此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非契約義務、違約之索賠、您對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之使用、委刊單、您的廣告、其價格、您的購買交易或帳務之爭議而訴諸法庭,則以下列法院作為唯一審判地:(a) 愛爾蘭 (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 EMEA);或 (b) 印度新德里 (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印度);或 (c) 加拿大安大略省 (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加拿大);或 (d) 美國華盛頓州金郡的州或聯邦法院 (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其他地方)。您不得以犯罪地點為由或以訴訟在不適當法院進行為由反對在上述法院審理任何訴訟。

第 16 條.一般。 雙方均為另一方的獨立簽約方,沒有權利代表另一方行事或約束另一方,本合約並未建立任何其他關係 (例如,僱傭、合夥、代理或加盟關係)。未能執行本合約的任何部分並非拋棄;僅書面拋棄方為有效。未經我們允許,您不會將本合約全部或部分轉讓,任何違反本第 16 條的轉讓無效。根據上述規定,本合約將約束雙方繼任人和合法受讓人,並使其從中受益。如果法院或仲裁人認為我們無法強制執行本書面合約的某個部分,我們將用相關法律下可強制執行的相似條款予以替代,但本合約的其餘部分則不變。「具有約束力之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第 h 條記載了上文第 12 條 (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 部分內容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的相關情況;若「具有約束力之仲裁合約與集體訴訟之棄權」第 h 條與本第 16 條不一致以及若您的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則以第 h 條為準。本合約中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均採用累計制。本合約為各方有關此主題的完整合約,合併所有之前及同時期溝通,並取代各方有關此主題的所有之前合約。

第 17 條.Microsoft 實體。「Microsoft」係指 Microsoft Online, Inc.(6880 Sierra Center Parkway, Reno, NV 89511 USA),除非貴公司之主要營業所在地位於 (a) 印度,則「Microsoft」係指 Microsoft Corpor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Level 10, Tower C, Epitome, Building No. 5, DLF Cyber City, Phase 3, Gurugram 122002 – Haryana, India),(b) 巴西,則「Microsoft」係指 Microsoft do Brasil Importação e Comércio de Software e Video Games Ltda.,根據第 04.712.500/0001-07 號 CNPJ 註冊 (Av.Presidente Juscelino Kubitscheck 1909, Torre Sul, 18 Andar, conj.181 – Vila Nova Conceição, CEP:04543-907 São Paulo/SP Brasil),或 (c) 歐洲、中東或非洲 (以下稱「EMEA」) 或亞太地區 (以下稱「APAC」),則「Microsoft」係指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One Microsoft Place, South County Business Park, Leopardstown, Dublin, Ireland 18, D18 P521)。

有關 Microsoft Advertising 合約已進行更新的資訊詳情,請參閱變更記錄檔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