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ing

倘若您的營運總部位於美利堅眾合國境內 (下稱 “美國”),請熟讀約束仲裁協議和團體訴訟棄權法 (第 12 節)。它影響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 Microsoft 廣告刊登協議 (“下稱本協議“) 係由您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帳號所命名的個人或實體 (“下稱本公司”、“閣下” 或 “閣下的”) 與第 17 節辨明的 Microsoft 實體 (“下稱 Microsoft”、“我們”、“我們” 或 “我們的”) 就 Microsoft Advertising 一事 (“下稱Microsoft Advertising”) (請參見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 與任一繼任者連結 (“下稱Microsoft Advertising Site”)) 訂為雙方當事人簽署之。為免遭人疑義,Microsoft Retail Media Platform (請參見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en-us/solutions/microsoft-promoteiq/promoteiq-for-retailers) 與 Xandr Platform (請參見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en-us/solutions/xandr/xandr-premium-programmatic-advertising) 未納及本協議條款範疇。Microsoft Advertising 委託單一經閣下簽名或核下,或接獲本協議變更通知後仍繼續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即表閣下接受本協議各項內容。此等條款以外,本協議亦含任何 “Insertion Orders” (您與我們核下廣告刊登委託單)、我們當時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Site 上佈達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規則與要求、我們的各項政策,皆請參詳 https://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398341b> (以下統稱 “Microsoft Advertising Policies”),且假使您的營業總部位於美國境內,亦含仲裁協議與團體訴訟棄權法條款。倘若本公司正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代表另一方實體刊登廣告 (下稱 “廣告業主”),本公司在此聲明與保證自身已取得授權代表廣告業主行事,並已約束本協議下的廣告業主,而此等條款中所提的本公司亦適用此等廣告業主。倘若本公司尚未約束本協議項下的廣告業主,本公司將負責履行廣告業主依本協議應盡到的任何義務,包括任何契訂或非契訂性質的爭議與求償。Microsoft 得與本公司與廣告業主共享廣告業主專用資訊,作為 Microsoft Advertising 服務的一部份。

第 1 節. Microsoft Advertising. 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須遵照本協議所有條款為之。閣下對於帳戶的安全性與使用,包括登入標準、第三方行銷活動管理、閣下的關鍵字與鎖定決策、閣下的廣告行銷活動直接用戶的抵達地及該地投放廣告的產品與服務,僅負完全責任。我們得隨時更改 Microsoft Advertising,以期新增、移除或修改 (a) Microsoft Advertising 功能;或 (b) 公開廣告與搜尋結果的參與網站群。(我們夥伴的更多資訊請到 https://help.ads.microsoft.com/apex/index/3/zh-tw/52031。)Microsoft Advertising 是本公司授權 Microsoft 與其合作夥伴使用自動格式化廣告的工具的廣告刊登平台。Microsoft 與其合作夥伴亦得讓本公司自由取得特定產品與/或選擇性功能如 Microsoft 的 Clarity 服務 (https://clarity.microsoft.com/terms),以期協助本公司嚴選或產生廣告,一切得遵照本公司專門適用此等產品與/或功能的附加協議條款與條件 (例如透過線上點選協議或 UI 裡的公告事項)為之。本公司毋須授權使用這些選擇性功能,得依適用情況主動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使用。惟假使閣下使用這些功能,閣下將為廣告的一切擔負完全之責。閣下得選擇使用我們得開放預覽、搶先體驗版或其他預先推出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服務功能 (“下稱預覽”)。預覽得包含不受支援與尚未完全測試的功能。如果閣下提供 Microsoft 關於其服務的反饋意見,包括預覽 (“下稱提交”),閣下即等同授予 Microsoft 與其合作夥伴使用提交內容,以為我們自身內部用途的權利,包括改善或推動我們的服務。

第 2 節. 內容用法與調節. 閣下授權我們 (a) 重製、公開履行、展示與傳送閣下的廣告刊登素材與提供我們關於本協議的摘要訊息 (“下稱本內容”) 及其他有關閣下將 Microsoft Advertising 用於產品、網站、應用程式、軟體或由 Microsoft 或 Microsoft 的合作夥伴開發、擁有或操作的服務特定資訊 (“下稱 Microsoft Offerings”)、(b) 重新格式化、編輯、修改、加總和建立本內容的衍生性作品,供 Microsoft Offerings 上展示, 及 (c) 揭露或以其他方式開放本內容與其他有關閣下依適用法律或司法或其他政府或規管法令要求,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資訊。為了更清楚,本內容不包括本公司資料 (定義如下)。我們保留依認定之必要程度,包括依法要求,審查與限縮本內容篇幅的權利。更多內容審查與調節過程的資訊,請參詳 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

第 3 節. 禁止事項. 閣下將不直接或間接:(a) 存取或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提供我們任何方式得以違反適用法律或本協議的 Microsoft 廣告內容;(b) 產生自動的、詐騙或其他無效的曝光、查詢、點選或轉換內容;(c) 使用任何自動抓取或資料擷取方法或形式存取、查詢或以其他方式收集、複製、再製、散佈、公開履行或展示來自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廣告相關資訊;(d) 企業干預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操作;(e) 對任何層面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進行反向工程或做出任何可能發現或顯現原始程式碼或避開或規避雇用措施,以預防或限制對任何 Microsoft Advertising 部份的存取權;或 (f) 存取或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或提供我們內含、散佈或導致交付任何形式的病毒,或惡意軟體或任何惡意軟體程式碼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內容。第 3 節的強執作為僅按 Microsoft 自行酌情後決定,若干執行案例中未能強制執行者不構成我們放棄其他案例之強執權利要件。

第 4 節. 付款條件. 閣下將使用自己挑選的付款方法與形式支付與閣下帳戶相關的各項收費。更多關於閣下帳單與付款選項資訊,請造訪 https://help.ads.microsoft.com/apex/index/3/zh/n5014。對收費如有歧見,閣下請務必於帳戶加計此等收費之日起六十 (60) 日內提出異議。我們毋須針對義務支付的任何稅負與其他費用擔負賠償之責。您將支付適用法准許收集的任何消費稅、加值稅、印花稅或類似稅負。Microsoft 將不收集閣下提供我們的有效免稅證明中涵蓋的任何稅負。閣下支付我們的款項中如需預扣任何稅負,閣下得自行扣減並支付給稅捐稽徵機關。閣下將交付給我們合理要求的諸項預扣稅公訂收據與其他文件,以期要求國外稅負借記款項或退稅,並竭盡其力確保任何稅負已按適用法可及程度降至最低。若閣下將預付款項選為出帳選項,此等任何款項應視同已含任何適用的加值稅。

第 5 節. 無保證;有限賠償。我們並未提出關於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品質或可用性或其他任何事項,且排除適用法允許最大程度的所有保固與保證 (明示、暗示、規條律法或其他,包括產品適銷性、符合特殊用途、無侵權及技藝純熟的產出)。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存取和使用風險完全承擔。我們所有層面的績效與服務皆以 “原始狀態”、“不保證零瑕疵” 與 “當下可用狀態” 為準。根據適用法允許的最大程度,當事人對於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特殊損害、意外事故損害、結果性損害、示範性損害、懲罰性損害賠償或其他間接損害 (包括資料流失或利潤喪失),不論可否預見、是否按理賠償,皆無賠償之責。任一方對另一方及所有第三方之最大總和賠償金:(a) 本協議相關各項求償以 $5,000 USD 為限;及 (b) 遵照上述 (a) 條,按本協議對廣告行銷求償事件提出任何要求的求償金,僅以閣下支付我們的求償金為限。本節第 5 條並不適用 (y) 閣下的支付義務或第 6 節條款;或 (z) 任一方對詐騙或重大人為疏失的賠償責任。

第 6 節. 積極處理賠償問題. 閣下將為我們在第三方當事人向我們提出求償、索要、訴訟或其他權利主張時 (包括閣下以本公司身份代表廣告業主簽署本協議、廣告業主) 及起因於本內容或與其相關、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或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所有判決結果、和解與各項開支 (包括律師費與各項成本) 進行言詞答辯,且積極出面處理賠償問題。

第 7 節. 補救條款與限制. 本協議始於閣下接受並持續到依本協議第 11 節發出書面通知當下即刻終止為止。任一方可隨時因故或莫名無由於發出書面通知當下,即刻終止本協議及閣下參與 Microsoft Advertising 事宜。第 2、4 節至 15 節及閣下於前提條件中的保證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失效。

第 8 節.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 閣下與我們之間,我們擁有及管控來自使用者在我們的廣告刊登服務相關過程中的所有資訊,包括從 Microsoft 線上屬性、應用程式及其他技術比方說,我們的標記、畫素或其他獨一無二的追蹤代碼,所收集而得的使用者資訊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Microsoft 使用此類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達到傳遞 Microsoft Advertising,包括依適用個案之重新鎖定與轉換目的。閣下理解且承認 Microsoft 乃為自身目的而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包括改善旗下的服務。此外,Microsoft 可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達到編列報表與績效分析的相關目的。我們不與其他廣告業主或第三方當事人,以任何能辨別個人身份的方式,分享可能因為閣下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而收集內含於 Microsoft Adveritising 使用者資料裡的個人資料 (定義如下)。依照此類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亦為個人資料的程度,我們依 Microsoft 隱私權聲明所述,收集、使用並揭露此類資料,詳參 https://privacy.microsoft.com/zh-tw/privacystatement

第 9 節. 閣下的隱私義務.

  • 閣下將竭力維護廣告行銷活動指引 Microsoft 廣告刊登使用者到每個目的地上,顯眼的線上隱私政策連結,且閣下將確保本協議的各項政策及任何所有適用隱私法規、指南和業界標準,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聯邦與州政府資料保護法、歐盟資料保護通則 ((EU) 2016/679 規範)、ePrivacy 指令 (2002/58/EC 指令),及所有其他與個人資料相關的轄地同級法規與隱私 (“資料隱私法”)。倘若您使用 Universal Event Tracking (UET) 功能 (詳參 https://help.ads.microsoft.com/apex/index/3/zh-tw/53056) 或由其他管道向 Microsoft 揭露個人資料,閣下將在此類線上隱私政策中 (及按閣下維護其一,Cookie 政策的程度) 揭露 Microsoft 向使用者或閣下收集或收到個人資料的事實,以期提供 Microsoft Advertising 及 Microsoft 隱私聲明連結:https://privacy.microsoft.com/zh-tw/privacystatement
  • 倘若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產品與服務的使用涉及個人資料的處理,包括敏感性個人資料及資料主題,閣下須全程負責按資料隱私法與適用的 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的要求及載明的方式處理此類個人資料。例如,在歐洲經濟區與大英帝國境內,或資料隱私法需要同意,以作為處理個人資料與/或啟動 UET 標記符號的其他管轄地區,閣下務必在屬性上啟動 UET 標記符號前與/或向 Microsoft 揭露任何個人資料前,依照適用的資料隱私法指示方式取得同意。閣下千萬不得利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 處理敏感性的個人資料,違反資料隱私法或本協議,包括 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
  • 個人資料” 係指任何與身份已辨識或可辨識的自然人及適用可辨識的既有法人相關資訊;身份可辨識人士乃指可直接或間接辨識的人,特別是借助姓名、身分證號碼、位置資料、線上識別碼等識別碼,或身體、生理、基因、心理、經濟、文化或社經地位的一個或多個特定因素辨識的人。“敏感性個人資料” 係指包括或顯現以下任何內容的個人資料:種族或民族血統;宗教信仰;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精神或身體健康狀況 (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保護的健康資訊等);性生活;性取向;政治觀點;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基因資料;為了唯一識別個人目的而處理的生物辨識資料;政府識別碼;從已知身份的兒童收集的個人資料;與/或對 “敏感資料” 或個人資料的 “特殊類別” 一詞或其他當地同等資料給與的任何其他含意。
  • 本公司資料. 若干 Microsoft Advertising 功能給予閣下是否使用本公司資料的選項,以期對閣下的客戶啟用更多聚焦鎖定或重覆行銷功能。倘若閣下選擇使用這些功能,閣下提供 Microsoft 與這些功能有關的本公司資料將只用來提供閣下這些服務,或法律准許的其他事宜。根據本公司包括個人資料的程度,Microsoft Advertising 將遵守資料隱私法下適用的義務,對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法規範的 "商業" 要求提供相同程度的隱私保護力 (含修訂版簡稱 “CCPA”)。Microsoft Advertising 證實已理解本節第 9(d) 條規定的限制與應盡義務,並將於我們不再遵守各項義務時立即通知閣下。合理的書面通知一經送達,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與適當的步驟,出示一切可用資訊證實我們已根據本協議遵從適用的 CCPA 規定,或者必要時當我們另行決定,假使閣下發現我們未經授權使用此類個人資料,我們將會採取一切合理適當的步驟與閣下共同糾正此類涉嫌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本公司資料” 係指本公司借助或透過本內容以外的 Microsoft Advertising 管道,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形式或媒介物,收集、上傳或另行收取的資訊或資料與其他內容。為免遭人疑義,本公司資料不包括下列手段衍生的資訊、資料或其他內容 (a) 分析或處理本公司資料;(b) 本公司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或 (c) Microsoft Advertising 使用者資料。閣下在此以不可撤銷方式將本公司資料所有一切此類相關權利與權限授予 Microsoft:(i) 作為 Microsoft 提供 Microsoft Advertising 行使手中權利,並依本協議提供其他服務所需或實用工具;及 (ii) 以匿名形式用來改善、維護與支援 Microsoft 的產品、服務與內部商業營運用途。

第 10 節. 變更. 我們可隨時對本協議作出無傷大雅的變更,恕不事先通知,惟我們至少須於 15 (十五) 日前發出事前通知以利後續重大變更行為。所有變更將預先套用,並於變更生效後使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表示閣下接受變更。若閣下不接受變更,請務必停用 Microsoft Advertising。我們可隨時變更 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恕不通知閣下,有事前效力。

第 11 節. 通知. 我們可透過閣下給的電子郵件信箱傳送給您通知單。凡經電子郵件傳送給您的通知,傳出後即視同送達。我們將藉由把變更的條款張貼在 Microsoft Advertising Site 上,通知閣下對 Microsoft 廣告刊登協議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的變更。閣下如欲通知我們,務必以第一類郵件寄至 Microsoft 於下的地址:

收件者:Microsoft Advertising Legal 暨企業事務
Microsoft 公司
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 98052 USA

第 12 節.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美利堅眾合國境內,約束仲裁協議與團體訴訟棄權法。我們希望未曾引起任何爭議,惟假使有,閣下與我們同意私下嘗試 60 天共同解決之。如果我們未能解決,我們同意依聯邦仲裁法,交付美國仲裁協會 (“AAA”) 進行有約束力的個別仲裁,不出庭面見法官或陪審團。否則交由中立仲裁官員裁定。團體訴訟、團體級仲裁、私人總檢察長訴訟及任何不允許代為出庭的司法訴訟。未取得各方當事人同意下,不得合併個人司法訴訟。

完整仲裁協議和團體訴訟棄權法內含更多條款,請參見 https://about.ads.microsoft.com/en-us/resources/policies/class-action-waiver-and-binding-arbitration閣下與我們同意之。請閱讀之。

第 13 節.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歐洲經濟區或大英帝國境內 (UK) 之爭議解決. 倘若我們有任何爭議,閣下與我們可先私下 (非必要之舉) 嘗試 60 天共同解決,包括依循 Microsoft 廣告刊登政策規範爭議引發後的解決流程。倘若無法解決,閣下與我們得同意將爭議交付有效爭議解決中心,其將提名一位調解員 (若調解員得空且願意提供服務),或閣下與我們可同意挑選另一名彼此同意採用的調解員。若有調解員受邀,閣下與我們彼此同意互相分攤合理比例的解調員費用;若閣下與我們不同意攤付比例,調解員將自行裁定。

第 14 節. 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印度之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發或相關問題或求償應根據 1996 年印度仲裁法交付仲裁依法解決之。仲裁得根據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AC") 規則訂下的程序進行,仲裁法規則被視為透過引用方式併入本協議。仲裁庭得包含由 SIAC 主席任命的一名仲裁官。仲裁語言得為英語,仲裁席次與場地得為新德里。仲裁官的裁定得為最終定案內容,具有約束力且無爭議,並可用作為印度或其他地方的裁決依據。

第 15 節.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地.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美利堅眾合國或加拿大境內,凡經此談定的任何非契訂義務或相關義務、為其違約引發的求償、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委託單、閣下的廣告刊登、刊登地點、閣下的購買交易或帳單,不論法律原則是否砥觸,閣下營運總部所在州或省的法律即為本協議的準據法,掌理仲裁相關事宜之聯邦仲裁法不在此限。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歐洲、中東地區或非洲 (“EMEA”),凡經此談定的任何非契訂義務或相關義務、為其違約引發的求償、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委託單、閣下的廣告刊登、刊登地點、閣下的購買交易或帳單,不論法律原則是否砥觸,掌理本協議的愛爾蘭法律即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印度,凡經此談定的任何非契訂義務或相關義務、為其違約引發的求償、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委託單、閣下的廣告刊登、刊登地點、閣下的購買交易或帳單,不論法律原則是否砥觸,掌理本協議的印度新德里法律即為本協議的準據法。雙方當事人得依適用法律准許的最大程度,放棄各自上訴或其他類似訴諸法庭訴訟的權利。

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非屬美利堅眾合國、加拿大、EMEA 與印度境內,凡經此談定的任何非契訂義務或相關義務、為其違約引發的求償、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委託單、閣下的廣告刊登、刊登地點、閣下的購買交易或帳單,不論法律原則是否砥觸,掌理本協議的美國內華達州法律即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爭議解決地. 倘若我們曾經因本協議或相關情事或經此談定的任何非契訂義務或相關義務、為其違約引發的求償、閣下對 Microsoft Advertising 的使用、委託單、閣下的廣告刊登、刊登地點、閣下的購買交易或帳單引起任何爭議,最後訴諸法律,唯一場地將是 (a) 愛爾蘭轄內法院,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 EMEA 屬地;或 (b) 印度新德里轄內法院,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印度;或 (c) 加拿大渥太華轄內法院,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加拿大;或 (d) 美國華盛頓特區國王郡縣轄內州屬法院或聯邦法院,倘若閣下的營運總部是其他任何地方。閣下放棄任何以審判地點或訴訟地不便為由對此類法院訟事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

第 16 節. 通則條款. 各方當事人互為彼此的獨立簽約人,無權代表另一方行事或約束對方,本協議未創造另一種關係 (例如雇傭關係、合作夥伴關係、代理關係或加盟關係)。無法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一部份非為棄權之舉;唯獨書面棄權得予生效之。閣下未經我們的同意,將不擅自轉讓本協議的全部或部份,任何違反本節第 16 節條款之轉讓一概無效且失效。依照前述規定,本協議將約束並為雙方當事人的繼任者與合法受讓人帶來利益。倘若法院或仲裁官主張我們不能執行本協議書面部分,我們得依相關法律規範的可強制執行程度,使用類似條款取代這些條款,唯本協議餘部條款維持不變。約束仲裁協議與團體訴訟棄權法的第 h 節主張,萬一上述第 12 節部份 (約束仲裁協議與團體訴訟棄權法) 經人發現非法或無法強制執行;如有歧異處且閣下的營運總部位於美利堅眾合國境內,一概以約束仲裁協議與團體訴訟棄權法的第 h 節為準。本協議各項權利與補救措拖皆為累積性質。本協議乃雙方對本主題意旨表達完全合意之文書,合併所有先前與同期傳達溝通事項,並取代雙方當事人先前就本主題意旨已達成的各項共識。

第 17 節. Microsoft 實體。“Microsoft” 係指 Microsoft Online, Inc. (6880 Sierra Center Parkway, Reno, NV 89511 USA),除非閣下的營運總部住於 (a) 印度,此時 “Microsoft” 係指 Microsoft Corporation (印度) Private Limited (Level 10, Tower C, Epitome, Building No. 5, DLF Cyber City, Phase 3, Gurugram 122002 – Haryana, India)、(b) 巴西,此時 “Microsoft” 係指 Microsoft do Brasil Importação e Comércio de Software e Video Games Ltda., CNPJ 登記立案編號 04.712.500/0001-07 (Av.Presidente Juscelino Kubitscheck 1909, Torre Sul, 18 Andar, conj.181 – Vila Nova Conceição, CEP: 04543-907 São Paulo/SP Brasil)、(c) EMEA 或亞太平洋地區,排除中國大陸和台灣 (“APAC”),此時 “Microsoft” 係指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One Microsoft Place, South County Business Park, Leopardstown, Dublin, Ireland 18, D18 P521) 或 (d) 台灣,此時 “Microsoft” 係指台灣 Microsoft 公司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68 號 18 樓)。

請參見變更日誌索取 Microsoft 廣告刊登協議已公佈的更新資訊。